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杭政办【2006】49号文件《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少年儿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杭州市少年儿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于2007年9月1日开始实施,杭州市少年儿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在我院是一项新的保险形式,虽然用药及检查的医保支付费用范围同省市子女统筹,但具体操作与原来的省市区子女统筹有不少的区别。根据文件精神,对杭州市少年儿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及规定病种门诊诊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已经参加保险的少儿如需住院治疗,凭医院开具的住院证及市医保中心《杭州市少儿医疗保险住院凭证》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按照文件规定的支付比例承担费用。医保支付费用的范围同省市子女统筹用药和检查。
二. 参加保险的少儿患疑难重症,我院限于技术或设备不能诊治的,经治科室填写《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外登记表》,医务科盖章,然后家长到市医保中心登记同意后,可转外地(限上海、北京两地)医院就医。
三. 门诊规定病种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及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四. 患有符合规定病种的参保少儿如需申请进行门诊治疗,由经治医师填写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医务科盖章,患者家长凭治疗建议书及诊断有关的病历到市医保中心办理规定病种专用病历并选择定点医院。
五. 选择定点在我院就诊的规定病种,凭市医保中心办理的规定病种专用病历购买就诊卡、挂号就诊,在规定病种病历卡记载诊疗记录。
六. 只有规定病种疾病门诊就诊发生的相关费用,才由医保中心和个人按照文件规定的比例承担,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一次住院结算,且不设起付标准,其最高限额包括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患者如诊疗规定病种以外的疾病,需另行购买自费病历、挂自费号,就诊发生的所有费用由病人全额自费承担。
七. 市医保中心关于“规定病种门诊相关费用”的界定原则:符合下列条件的诊疗费用,医保中心按比例支付费用,不符合下列条件的诊疗费用,由家长全额自费。
1、透析与抗排异
1) 透析:
a、 针对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发生的直接治疗费用。
b、 按规定进行的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测定费用。
2) 抗排异:
a、 抗排异类药品费用。
b、 按规定进行的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测定、抗排异类药物浓度费用。
2、 其他规定病种疾病
1) 针对某一规定病种治疗直接发生的药物、治疗与检查费用(第一治疗)。
2) 某一规定病种第一治疗过程中,针对减少、缓解、纠正治疗反应的药物、治疗与检查费用(第二治疗)。
3) 针对某一规定病种累及器官的对症处理治疗所发生的药物、治疗与检查费用。
4) 针对某一规定病种并发症治疗所发生的药物、治疗与检查费用。
3、中草药
处方中含有针对上述处理治疗所发生的中草药费用。
请各位医务人员学习掌握,尤其是市医保中心关于“规定病种门诊相关费用”的界定原则,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