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和托管方均应有坚定的决心
委托方(医疗机构)改革的决心尤为重要。需要有降低药价,让利患者,平息公众和社会不满情绪的决心,需要有引入新的机制练内功的决心;而托管方则要有“迎接挑战、胆大心细、科学理性、持续负责”的精神和决心。任何改革,均会因利益链发生异动考验改革者的勇气。
委托方和托管方均应有充足的准备
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委托方对内应在药品利润、药剂科人员安排和管理、医生合理利益诉求、医院其他职工的关切等方面统一思想,对外要有体恤患者经济承受能力、关切患者合理用药健康利益、理解政府民本民生政策导向、重塑仁德精技医疗风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毫不迟疑的决策走向;托管方则应在药品货源组织、药学服务能力、药房现代管理、科学考核绩效等方面做足工夫,迎接局部垄断所反弹出的巨大压力和挑战。
委托方和托管方应互相信赖并默契配合
做好一天易,持续做好难。这需要双方建立顺畅的沟通机制,在人事、财务、医务、药学、后勤等方面高效配合,以“术业有专攻,资源共分享”为合作的理性前提,对合作中出现的问题相互予以理解并迅速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
委托方和托管方均应坚守经济法意义上的合作条款中所做的每项承诺
“欲速则不达”,双方签约之前应充分调研、考察、深度会谈、确认,对谈判焦点问题密切磋商,对条款细则尽量做到无表达歧义,最好能请专业律师咨询推敲。一经签约,唯“成功”一条路可走,因为一旦失败,双方均难以承受因此带来的巨大压力和利益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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