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结束的2008年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上,有关领导表示,药品集中采购不但要继续做下去,而且要完善和加强,今年要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
而坚持的原因是,“药品集中采购仍被看作是从源头上预防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重要措施,也是理顺药品采购秩序、降低虚高药价、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有效措施,再难也要继续做下去。”
在新医改方案呼之欲出的时段,药品集中采购作为药品供应体系的一个部分,毫无疑问应当坚持,毕竟在今后以政府为主导提供的基本社会医疗保障中,药品作为主要的治疗手段,需求量将有增无减,而如此大量的药品只有通过大规模的集中采购,才能保证政府为百姓争得最优惠的价格。
但是,将药品集中采购的效能看得过重却是不可取的。有专家早就指出,集中招标采购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改革措施,但在坚持这一制度的同时,也要认识到其作用范围是有限的。它只能规范采购行为,如果认为对药品流通甚至医疗体制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都能“一招就灵”,只会降低集中招标采购政策的社会满意度,增加改革的阻力。有关部门在进行集中招标采购的政策定位和舆论引导时,亦应客观务实地评价和对待。
笔者认为,在明确和坚持政府实施药品集中采购的方向时,更需要考量的是如何完善这一制度。
在国家已经逐渐明确的新医改大方向中,基本框定了国家将加大对老百姓医疗保障的投入力度,而且这种投入会以补需方为主。这意味着,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服务的供方,今后将自然从为老百姓提供的医疗服务中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而补需方的财政支出则会由政府的医疗保障监管部门来把控,比如现在的劳动和社保部门,甚至借助社会保险机构的力量。
这样形成的新型社会保障机制就是老百姓缴税,政府从财政中拨出合理的部分来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向医疗机构购买医疗服务给百姓,并监督社会总体的经济成本;医疗机构引入市场机制,以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更优惠的价格,争夺社会医疗保障份额。
在国家已经明确的未来医药卫生体系中,“医药分开”作为最基本的原则被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及。从各方的议论来看,过去纠缠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上的主要问题,根子还在于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体制上,让已经形成垄断优势的医疗机构去与药厂讲价来让渡自己的既得利益,不管什么形式,都是很难的一件事。
彻底地实现医药分开,卫生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逐步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医疗服务上,将药品采购交由医疗保障提供和监督部门主理,无疑是面向未来的一种合理过渡。如果省一级的卫生管理部门仍纠缠于药品采购的细节,不管取消招标中介,还是新成立政府采购部门,都是与精简政府机构、降低社会总成本的原则不符的。而且,国家有关法律修订了对商业贿赂的法律解释,已经在法律的源头上理清了药品购销领域不正之风的监督问题。因此,以纠风为目标的药品集中采购,需要面向未来的医疗卫生构架来重新给自己一个定位。
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服务的供方,今后将自然从为老百姓提供的医疗服务中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而补需方的财政支出则会由政府的医疗保障监管部门来把控,比如现在的劳动和社保部门,甚至借助社会保险机构的力量。这样形成的新型社会保障机制就是老百姓缴税,政府从财政中拨出合理的部分来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向医疗机构购买医疗服务给百姓,并监督社会总体的经济成本;医疗机构引入市场机制,以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更优惠的价格,争夺社会医疗保障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