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杭州市遭遇突发性急难险情、患重大疾病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将可获得2000元-1万元不等的救助金。这是杭州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的一项新政策。
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救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同一申请人在一个年度内救助一般不超过一次。救助范围和对象包括在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和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务工,并连续居住1年以上,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非杭州市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外来务工人员除外。
据了解,杭州市从市“春风行动”(自2000年以来,杭州市每年开展的以“社会各界送温暖、困难群众沐春风”为主题行动,着力破解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募集资金中划转以及市级财政专项补助两个渠道获得资金建立杭州市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救助专项资金。
根据杭州市委、市政府的规定,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救助包括急难险救助和重大疾病救助。其中,急难险救助指对在杭务工期间因遭遇突发性急难险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给予2000元-1万元的一次性救助;重大疾病救助:指对在杭务工期间因患重大疾病,当年度(申请前12个月)在杭州市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自负部分超过2万元(扣除有关单位或其他机构已给予的医疗补助)的外来务工人员,视困难情况给予2000元-1万元的一次性救助。
但是,属于违法、犯罪,自杀或自残等情形造成困难的不予救助。外来务工人员特殊困难救助可随时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居住地社区(村)帮扶救助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