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被狗吓,滚下楼梯摔伤,狗主人是否要赔偿呢?昨天,在苍南务工的山东人崔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反映其在苍南一家企业工作时,被狗吓得从楼梯上滚下来摔伤一事。
事件经过
本月4日下午,崔先生到苍南县云岩乡石头村一企业修理电器,活干到一半时,因缺乏修理电器的部件,他到二楼找老板时,突然窜出一条狗向他迎面狂叫,吓得他从楼梯上摔了下来。
根据崔先生的描述是:“当时狗朝我扑了过来,我就向后躲,在楼梯上踩空了人直接在楼梯上摔倒滚了下来。当时身上也很痛,在地上趴了一会,站起来就感觉腿已经不行了。”
后来棉纺厂老板借给崔先生300元钱,老乡将他送到了医院。苍南县第三人民医院骨科主任医师丁某告诉记者,崔先生属于右髌骨骨折,大约需要2个月时间才能得以恢复,总共需要约6000元医药费。可崔先生根本无力支付这笔医疗费。
昨天,记者与该棉纺厂的老板叶某取得了联系,叶某告诉记者,这一条狗是用来看门的,平常都栓在楼梯旁边。对于崔先生出事一事,他认为崔先生擅自上楼,没有事先告知,并且狗也没有咬伤崔先生,自己不该承担责任。
律师说法
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林加坤律师认为,在本起事件中,狗虽然没有直接将崔先生咬伤,但是由于狗主人叶某未尽到管理义务,致使崔先生受到惊吓而摔伤,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作为动物饲养人的叶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来源:温州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