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爱心门诊和惠民病床服务措施的告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的指示精神,认真执行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服务措施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现将本院实施爱心门诊和惠民病床的相关流程告示如下:
一、爱心门诊和惠民病床的惠民对象
1、本市、区、街道、社区确认的困难家庭成员。
2、在本市六个主城区和两个功能区(即萧山,余杭除外)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爱心门诊和惠民病床的就诊要求
1、本市上述惠民对象应持有市、区民政部门核发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社区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
2、外来务工人员应出具本市《暂住证》。
三、惠民服务内容
1、爱心门诊 (1)免挂号费、诊疗费(专家门诊除外)。(2)参加医保的惠民对象,减免门诊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的50%。(3)未参加医保的惠民对象,减免门诊费用的25%。(4)对未参加医保的惠民对象,实行300种常用药品零差价让利。
2、惠民病床 (1)参加医保的惠民对象,减免住院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的50%。 (2)未参加医保的惠民对象,减免住院费用的25%。(3)对未参加医保的惠民对象,实行300种常用药品零差价让利。
四、惠民服务流程
1、爱心门诊 惠民对象在本院任何挂号处均可挂取爱心门诊就诊号,本院所有普通门诊科室、专科门诊和急诊科室均开放爱心门诊。挂号时请出具相应证明,并言明所需挂号科室(专家门诊除外)。
2、惠民病床 本院所有病区均开放惠民病床,惠民对象请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出具相关证明。
3、爱心门诊和惠民病床的优惠让利均在付费时由电脑统计结算。
4、本次进一步完善爱心门诊和惠民病床的服务措施自2008年4月1日起实行。
五、本院爱心门诊和惠民病床有关事项由医务科管理。电话 56109511 56109900
本院实施爱心门诊和惠民病床服务措施的具体方法
一、爱心门诊
1、挂取爱心门诊的病人在相应门诊挂号单上有爱心门诊字样。
2、除专家门诊外所有门诊科室、专科门诊、急诊科室均开放爱心门诊,不再设立单独门诊诊室。
3、电脑门诊诊间已设置爱心门诊流程,各位医师可按提示操作。
4、爱心门诊病人应优先选取300种常用药品,该300种常用药品在门诊诊间操作到处方时会有提示(药名前有爱心字样)。如果不选取该300种常用药品,必须与病人交代清楚和讲明理由。
5、对爱心门诊病人应注意控制医疗费用,注意“三合理”。绝不能出现爱心门诊病人的人均费用高于其他病人。原则上爱心门诊病人处方不超过70元。
二、惠民病床
1、本院所有病区均开放惠民病床。
2、惠民病床病人应优先选取300种常用药品。如果不选取该300种常用药品,必须与病人交代清楚和讲明理由。
3、惠民病床的病人应注意控制住院费用,注意“三合理”。原则上惠民病床病人人均住院费用不超过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