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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缓解"看病难" 新温州人最高可获3万医疗救助

[来源:来自网络] [作者:不详] [日期:2008-03-05]

新华网浙江频道3月3日电  温州市政府办公室昨天透露,继《温州市区农民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之后,温州市政府又下发《温州市区外来困难务工人员医疗救助试行办法》。下月1日起,在温州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新温州人,可申请医疗救助,其中,“百佳新温州人”全年最高可获3万元医疗救助。

    《试行办法》明确规定,温州市区新温州人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相关补助(含各类报销、帮困和经济赔偿)部分之后,在1个自然年度(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累计医疗费用个人自负金额超过5000元的,可获医疗救助。其中,5000元至10000元部分,按25%比例救助;10001元以上部分,按35%比例救助,全年医疗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获“百佳新温州人”称号者,全年医疗救助金额可提高到30000元。跨年度连续住院的医疗费用按出院日期划入相应的年度。

    申请医疗救助者,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已经参加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持有效温州市区暂住证,与温州市区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且工作1年以上;因病(含灾害性事故)就医住院,经各类医疗保障报销和社会团体帮困后,医疗费用负担仍有困难且影响基本生活。

    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市区外来困难务工人员,要及时向温州市民政局下属的市困难群众帮扶服务中心申请医疗救助。当年的医疗费用必须要在次年3月底前提出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陈里雅 王贤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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