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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农村合作医疗报销门槛低了

[来源:来自网络] [作者:不详] [日期:2008-03-05]

新华网浙江频道3月4日电 永康市政府为农村合作医疗多出860万元,农民报销门槛低了范围广了额度高了。

    “今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门槛放低范围扩大额度提高,全市平均住院报销补偿率从原来的26%争取提高到30%。”2月28日,永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主任吴忠顶告诉记者。

    据介绍,今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额从原先的82元提高到102元,其中,镇街区、村集体和个人自筹部分依然保持不变,像去年一样缴费40元,而政府补助部分却从原先的42元提高到62元。在这增加的20元当中,市政府和省政府各增加10元,目前我市总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超过43万人,仅此一项,省市两级政府总计为我市的新犁农村合作医疗增加财政支出860多万元。

    筹资额增加后,我市本着向贫困农民,向更广大的普通百姓倾斜的指导思想.年报销医疗费封顶线保持不变,还是原先规定的3万元,而将报销的门槛范围作如下调整:

    ——降低住院报销起付点。原先报销起付点是市外医院1000元,市内市一医800元、其它医院200元,如今市外医院保持不变,市内医院调整为市一医500元、其它医院200元。

    ——扩大普通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增设市三院、市疾控中心结防门诊为专科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为我市参合农民精神病人、结核病人的普通门诊费用进行报销,报销比例为20%。市一医、市中医院、市红十字会医院、市骨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卫校附属医院等市直医疗机构普通门诊中的中草药(报销目录另行确定)费用列入参合农民门诊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为10%。

    ——扩大特殊病种范围。将苯丙酮尿症列入特殊病种管理,相关治疗费用列入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实行零起付结报。

    ——扩大住院报销范围。高危孕产妇合并其疾病的,参照普通住院病例列人报销。(永康日报 章刚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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