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自2004年在全省各类医院中开展“绿色医院”创建活动以来,截止目前,有93家医院在环境卫生、绿化建设及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方面达到了省级“绿色医院”的标准。
2003年省政府提出“浙江生态省建设”要求,包括系列“绿色”创建活动。省卫生厅和省环保局共同开展创建“绿色医院”。出台了《浙江省“绿色医院”考核标准》,规定绿色医院要达到医疗服务综合满意度大于85%。未发生完全或主要责任的一级医疗事故;积极开展传染病防治与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建立相应的管理部门,制度健全;医院总体规划布局合理,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医院内无违章建筑,使用环保建材;可绿化面积的绿化覆盖率达100%,院区绿化覆盖率≥35%,并尽可能采用立体绿化等手段提高绿化覆盖率;医院设有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公用厕所设有残疾人专用厕位;有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转正常并达标排放;设有雨污分流管道系统,确保厨房、卫生间、洗车场及医疗活动过程中产生各类污水进入废水处理系统;医疗废弃物与生活垃圾分别独立放置、收集。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100%;锅炉、焚烧炉、厨房油烟污染等有完善的污染防制设施并达标排放;医院噪声达到功能区噪声控制标准;按规范使用、保存放射源,废液按规范处置,无环境辐射污染事故发生;中央空调有定期清洗方案和执行记录等。同时,还规定了一票否决条件,发生环境责任事故;考评前二年内,发生严重的环保投诉、环保处罚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因管理失职造成传染病流行与医院感染重大暴发事件的发生;缺少主要的环境基础设施和污染防制设施(院区绿化覆盖率≤30%,缺乏合格的水气处理设施和规范的医疗废弃物处置系统等)。考核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90分。
通过举办医院感染培训班、开展网络动态监测,提高了院内感染管理的科学性。结合医院管理年和医院评审回头看专项大检查工作,将医院的环境建设、医院内感染管理、医疗废弃物和医疗垃圾的处理作为医疗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推动全省绿色医院创建工作。分别在2004、2005、2007年对上报的117家医院进行了考评审,共有93家医院达到了绿色医院的标准。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污染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和指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废物院内分类收集、流向监控和规范委托处置工作;将“绿色医院”的有关要求纳入医院常态管理,在医院管理年和医院评审回头看活动中,加强对医院的环境建设、医院内感染管理、医疗废弃物和医疗垃圾安全处理的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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