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一种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在从事医疗执业活动前,向原设置审批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审核合格者可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登记了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及核准其开展的执业内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要在医疗机构的大厅内张挂明示。
| 办事程序:审批、申报、验收、研究、颁证 |
| 申报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4.验资证明、评估报告;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7.《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8.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院)、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等 应提交相应的所设药房(柜)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9.有适合的名称、场所、设施、设备、并能独立承担责任。 |
| 承诺时限:45天 |
| 收费标准:证件工本费25元,评审费100-200张床收费2000元,100张床以下收费1000元,门诊部收费500元,个体诊所收费200元,厂矿卫生所(室)收费100元 |
